数据泄露可以造成的风险大家普遍还是概念比较清晰的。目前监管除了要求数据具备保密性之外,对数据的经营性滥用也有各种要求,那滥用究竟意味着什么呢?《巨头:失控的互联网企业》中 Inge Graef 的《数据集中和数据滥用》一文有较好的阐述,文中观点下的数据滥用主要分两类

一、剥削性滥用

二、排他性滥用

剥削性滥用

一般指利用数据优势进行消费者权益的“剥削“。例如以个人信息作为货币提供要么接受要么放弃的服务报价,损坏用户的选择权;亦或者是大数据杀熟,千人千面的服务报价。

排他性滥用

主要包括排他性合同、交叉使用数据、拒绝竞争对手访问数据。

排他性合同

一般指利用数据优势对竞争对手进行”恶意“打压,例如商户必须在外卖平台二选一

交叉使用数据

利用一个市场收集的数据进入另一个市场,例如各大平台卖菜

拒绝竞争对手访问

通过设置屏障拒绝行业参与者访问/获取一些基础数据

参考资料

[1] Graef, I 2018, When data evolves into market power: Data concentration and data abuse under competition law. in M Moore & D Tambini (eds), Digital dominance: The power of Google, Amazon, Facebook, and Apple. Oxford University Press, pp. 71-97.